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依据
1、国务院令第375号(成劳社办[2002]85号);2、成劳社办[2004]145号;3、成府发[2004]3号
4、川劳社办[2004]8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2、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3、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三、所需资料
1、申领工伤(亡)一次性待遇和报销医疗费办理:
(1)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都市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
(6)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
(8)院治疗期(首次门诊检查治疗)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在检查治疗前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属抢救期的伤残职工可先作检查治疗手术,后补报申请表;
(9)抢救期间输血、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口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不属抢救期,治疗必须使用此类药品,应先填报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清单、结算收据、出院证原件,门诊治疗的提供复式处方、结算收据、病情证明原件;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需要满足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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